丧事假

家庭成员去世或流产后,符合条件的员工最多可以休3天的无薪假期处理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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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则

  • 如果员工为同一雇主工作的时间大于或等于90天,则有资格休丧事假。
  • 员工每日历年有权休3天的丧事假,而不是每次亲人去世后都可以休三天的丧假。
  • 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享受这一假期而无需承担失去工作的风险。
  • 雇主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必须准予丧事假,并在员工返岗时为其提供相同或等同的工作机会。
  • 员工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通知雇主,但是依法无需提供医生证明或其它休假资格的证明。
  • 除非在劳动合同或集体协议中另有规定,否则雇主没有义务在员工休假期间支付工资或福利。
  • 员工休此假期间,应被视为连续雇用期,并以此来计算服务年限。

员工休假资格

如果员工为同一雇主工作的时间大于或等于90天,在有家庭成员过世或经历了流产时,则有资格获得丧假。

工作时间少于90天的员工仍有可能获准休假。 但是根据就业标准法规,雇主没有义务必须准假。

家庭成员去世

在直系亲属或大家庭成员去世后,可以休丧事假。 以下所有人都被视为家庭成员。

员工的家庭成员包括:

  • 配偶、同居伴侣或相互依存的成年人伙伴
  • 子女(及其伴侣/配偶)
  • 当前或以前的寄养子女(及其伴侣/配偶)
  • 当前或以前的被监护人
  • 父母、 继父母和/或当前及以前的监护人(及其伴侣/配偶)
  • 当前或以前的养父母
  • 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继兄弟姊妹(及其伴侣/配偶)
  • 孙子孙女、 继孙子孙女(及其伴侣/配偶)
  • 祖父母、继祖父母
  • 姑姨、叔舅、 继姑姨、 继叔舅(及其伴侣/配偶)
  • 侄子、侄女(及其伴侣/配偶)
  • 此人与员工虽无血亲关系但被视为与其关系密切的亲属

员工配偶、同居伴侣或成年同居者的家庭成员:

  • 子女(及其伴侣/配偶)
  • 当前或以前的被监护人
  • 父母、 继父母、养父母
  • 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继兄弟姊妹
  • 祖父母
  • 孙子孙女
  • 姑姨、 叔舅
  • 侄子、侄女

流产

在发生流产后可休丧事假。流产指除活胎产之外的妊娠终止。

休丧假的员工包括:

  • 流产的孕妇
  • 孕妇的配偶或同居伴侣
  • 其他应因本次妊娠而成为父母的人(如领养或代孕父母)

如果流产发生在预产期前16周内,则该孕妇有可能有资格休产假

假期长度

员工每个日历年度最多可以休3天的丧事假。本年度没有使用的丧假不能在下一日历年度里继续使用。

通知雇主

员工必须尽可能提前向雇主请假。 法规不要求员工在休假前提供医疗证明或其他文件。 一旦雇佣关系终止,雇主无须承担员工未休此假所产生的薪酬费用。

终止雇佣关系

雇主不得在员工申请休丧假时或休假期间,终止雇佣关系或解雇员工。一旦雇佣关系终止,雇主无须承担员工未休此假所产生的薪酬费用。

如果员工认为在终止雇佣关系的处理过程中有任何不妥之处,可以提交 就业标准投诉

如何运用法律

《就业标准法规》 第2部分第7.6条列出了丧事假的有关规定。该法规使符合条件的员工有权享受无薪假期,休假结束时雇主必须保证员工能回到相同或同等的工作岗位上。

免责声明: 如果此信息与阿尔伯塔省《就业标准法规》之间存在任何差异,请以该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