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危险工作

您有权拒绝可能使您或他人处于危险之中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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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

工人有权拒绝危险工作并且会受到保护,不会因行使这项权利而遭到报复:

  • 在调查工作遭拒情况时,雇主必须向工人继续支付薪酬
  • 雇主必须确保工人了解工作场所危害及需要报告的内容,并获得行使其权利的支持
  • 雇主必须同联合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委员会或健康与安全代表 (如果有) 合作调查此事
  • 雇主不得因工人行使其立法权利和义务而采取或威胁采取歧视性行为
  • 雇主可以将工作任务重新分配给其他人。在重新分配工作时,必须告知其他工人这项工作曾遭到拒绝及其拒绝理由,并让他们知道自己也有拒绝工作的权利。

如何运作

省级监管工作场所的工人有权拒绝被合理认为会使自己或他人处于危险的任何工作。

要求工人在有健康与安全危险的情况下工作,是违反省级劳动法的行为。

涉及非正常的健康与安全危害的工作被认为是危险情况,可能会导致工作遭拒绝。

如何处理危险工作

工人义务

如果您被要求做某项工作时认为这可能会给您或他人带来危险,请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 不要做这项工作。
  2. 尽快告诉雇主、主管或其他指定人员您拒绝做哪项工作及其拒绝理由。
  3. 雇主必须调查并采取行动消除危险。
    • 这可能包括雇主找到另一名合格工人来完成工作或实施控制措施。
  4. 除非危险立即消除,否则雇主必须在调查完成后准备并向您提供报告,说明他们为解决危险工作所采取的行动。
  5. 如果雇主没有停止您认为危险的工作,请与OHS联络中心联系。
  6. 在此期间,您可从事雇主为您指定的其他工作,前提是:
    • 您能合理地胜任
    • 很安全
  7. 审阅雇主向您提供的有关危险情况的书面调查报告,以及他们采取的纠正措施。
  8. 如果您认为雇主未能纠正危险情况,请联系OHS联络中心

雇主义务

如果您作为雇主被告知工人拒绝做某项他们认为是不安全的工作,您必须按照法律要求调查并消除危险。

如果工人拒绝某项不安全工作时,雇主请按下列步骤操作:

  1. 调查并采取行动消除危险。
  2. 确保没有其他工人被分配到同样工作或使用相同设备,除非符合以下条件:
    • 危险已被消除
    • 被指派的其他工人不会遭受危险
    • 被指派的其他工人被告知该项工作曾遭到拒绝、拒绝原因以及他们亦有拒绝危险工作的权利
  3. 您可以暂时将拒绝工作的工人分配做其他工作,但不能减扣这名工人的工资。
  4. 必须用书面形式提供以下文件:
    • 工人通知函
    • 调查结果
    • 为纠正危险情况采取的相关措施
  5. 请联合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委员会或健康与安全代表(如果有)参与调查。
  6. 向委员会或健康与安全代表 (如果有)以及工人提供书面报告的副本。
  7. .如果对于处理工人拒绝不安全工作时有任何疑问,请致电OHS联络中心。

联系方式<

与OHS联系:

电话: 780-415-8690 (埃德蒙顿)
免费电话: 1-866-415-8690
TTY: 780-427-9999 (埃德蒙顿)
TTY: 1-800-232-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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