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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規則

  • 僱主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 目前一般性最低工資規定適用於所有員工,但18歲以下學生除外。
  • 自2019年6月26日起,新的青少年最低工資規定將適用於學生。限制條件適用。
  • 工資不包括小費或因公開銷。
  • 某些銷售人員和家庭僱工的最低周薪和最低月薪需要單獨計算。
  • 員工時薪不得低於最低時薪,每次到崗的工作時數最少要按3小時計算。即使因工作量不足3小時而導致員工提前離開,也必須按至少3小時來核算工資。員工因個人原因而無法做滿3小時的情況除外。 《就業標準條例》(第2部分第11節)或已發布的差異性規則屬於例外情況。
  • 提供食宿的僱主可以從員工最低工資里扣減相關費用:每次餐費抵扣不得超過$3.35;每日住宿費抵扣不得超過$4.41。

2018 - 2019年最低工資額

《就業標準條例》規定以下最低工資額:

員工類別 2018年10月1日 2019年06月26日
多數員工 (廣義上的最低工資) $15/小時 $15/小時
年齡低於18歲的學生 $15/小時 $13/小時 (限制條件適用)
銷售人員 (包括土地代理商和部分專業人士) $598/周 $598/周
家庭僱工(與僱主同住) $2848/月 $2848/月

青少年最低工資額

《就業標準(最低工資)修訂條例》引入較低的青少年最低工資。

新規則

自2019年6月26日起,18歲以下學生最低時薪為$13。雇主仍可選擇向學生支付高於最低工資的薪金。

這項新規定適用於在學校開課期間每週工作28小時或更少工時的學生。 如學生一周工作超過28小時,雇主必須為超過的工時支付$15/小時。

  • 例如,一個學生一周工作30小時。前28個小時雇主需支付的最低時薪為$13,另外兩小時應按最低時薪$15計算。
  • 此規則僅適用於學生邊工作邊讀書期間。 學校放假時 - 暑假、聖誕節/冬假和春假 - 學生的所有工作時數按照$13/小時計算。

青少年最低工資適用於以下人群:

  • 青少年最低工資適用於任何18歲以下,最高讀至12年級的中學或職業學校的在學生。
  • 雇主將能夠降低目前最低時薪$15學生的工資 - 即使是在法規生效前雇用的 - 除非學生簽訂了固定工資的集體協議。在這些情況下,集體協議工資仍然適用。
  • 如果雇主選擇降低學生員工的工資,必須在較低工資第一個工資期生效前通知員工。
  • 青少年最低工資僅適用於在教育機構註冊的學生,不適用於校外失學青年。

最低周薪額

符合條件的員工可獲得的最低周薪額為$598。

符合條件的員工包括:

  • 直銷員
  • 售賣稍後送貨的傭金制銷售人員(指定路線的銷售人員除外)
  • 汽車、卡車、娛樂休閑車或公交車銷售人員
  • 移動屋銷售員
  • 農機銷售人員
  • 重型施工設備或道路施工設備的銷售人員
  • 建築商僱用的住宅銷售人員
  • 土地代理商
  • 建築師
  • 會計師
  • 正骨師
  • 牙醫
  • 工程師或其他地球科學家
  • 律師
  • 驗光師
  • 足科醫生
  • 心理學家
  • 獸醫
  • 農學家
  • (鑲牙或修假牙的)牙托技師
  • 信息系統專業人員

家庭僱工工資額

最低工資額

  • 住在僱主家的僱工:每月$2,848。
  • 不住在僱主家的僱工:每小時$15。

符合條件的僱工

家庭僱工是在僱主住所工作的人,是為了照顧家庭成員以達到其舒適和便利的目的。 不定期照顧幼童者不被視為家庭僱工。

所有家庭僱工均有權獲得以下福利:

  • 最低工資
  • 法定假日的帶薪假 (statutory holidays)
  • 工資單及其抵扣額的副本
  • 每連續工作5小時,可享受至少30分鐘帶薪或無薪的休息時間
  • 每個工作周至少休息1天
  • 帶薪休假 (vacations)
  • 終止雇傭合同的書面通知
  • 有工作保障的其他假期 (leaves)

住在僱主家的僱工:

  • 無論工作時數如何,僱主都必須支付全月最低工資
  • 如果僱工同意在一個月的部分時段內工作,例如僅限於早晨,則允許按比例計算每月最低工資
  • 對於住家僱工,僱主可以扣減相關費用:每日住宿費扣減不得超過$4.41;每次餐費扣減不得超過$3.35; 不能扣減沒有消費的餐費

不住在僱主家的僱工:

  • 最低工資額適用於所有的工作時數
  • 從最低工資額中扣減的餐費每餐不能超過$3.35

以下就業標準不適用於家庭僱工:

  • 加班費
  • 最長工作時限

工作時數

短期工作的員工

不得低於3小時

每次要求員工短期工作或報告工作時數的時候,僱主必須按最低時薪支付至少3小時的工資。如果員工因個人原因無法做滿3小時,支付最少3小時工資的規定則不適用。

如果員工連續工作時數少於3小時,僱主必須支付至少3小時的最低工資。

如果員工的常規時薪高於最低時薪,僱主可以按較高時薪的標準向他們支付少於3小時的工資。

不得低於2小時

以下員工必須獲得至少2小時、大於或等於最低時薪的工資:

  • 校車司機
  • 由市政府、梅蒂斯定居點或社區服務組織經營的非營利性娛樂或體育項目的兼職員工
  • 家庭護理員
  • 上學日工作的青少年(13歲、 14歲和15歲)

欲查詢更多信息,請參考 青少年就業法規

分班制的員工

如果要求員工實行分班制,並且兩個班次的間隔期超過1小時,必須向員工支付上述每個班次的最低薪酬。

參加務必出席的會議或預定培訓課程的員工

如果會議或培訓發生在員工的固定休息日,僱主必須支付不低於最低工資的薪酬和加班費(如果適用)。如果會議或培訓的時間少於3小時,需遵守3小時最低薪酬的規定。

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 如果員工完成本班次后,需返崗參加會議或培訓,僱主必須向員工支付達成協議的工資或加班費(如果適用),以較高的數額為準
  • 會議或培訓時間內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 員工獲得的工資必須等於或超過短期工作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的額度
  • 如果會議或培訓不是必須參加,但與員工的工作直接相關,並且員工也已參加,則必須支付已達成協議的工資以及加班費(如果適用); 員工必須獲得不低於上述最低工資標準的薪酬

隨叫隨到或在家待命的員工

  • 如果不要求員工在家工作,僱主則無須支付工資; 處於“隨叫隨到”或“在家待命”的狀態不被視為工作時間
  • 如果要求員工在家工作,則必須按照正常薪酬加上適用的加班時間為員工支付工資
  • 如果要求員工離家並向工作場所報告,一旦員工開始報告工作,就需遵循短期工作的最低工資標準

獎金制或傭金制薪酬

要核算某一工資結算期內,拿獎金制或傭金制薪酬的員工是否在所有工作時間內都獲得等於或超過最低工資額的薪金,僱主必須先確定員工滿足哪類最低薪酬的條件。

最低薪酬

僱主設定的一個工資結算期(最長1個月)的工資總和,然後除以該工資結算期的工作時數:

  • 如果計算出的時薪低於最低工資額,則必須按最低工資額核算所有的工時數
  • 如果計算出的時薪高於最低工資額,則必須按獎金制或傭金制的方法進行核算

本節不適用於有權獲得最低周薪的員工,因為無需保持每日工時的記錄。

可扣減的費用

膳食和住宿

僱主可以在員工的書面授權下,將員工的工資降至最低工資以下,扣減額度最多為:

  • 僱主向員工提供住宿: 每天可扣減$4.41
  • 僱主向員工提供膳食:每餐可扣減$3.35;不能扣減未用的餐費

制服

不允許扣減制服費。 這包括與購買、使用、清潔、修改制服以及其他任何與工作時特殊着裝要求相關的費用。

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閱 薪酬的支付

受豁免的職業

以下員工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限制:

  • 房地產經紀人
  • 證券銷售人員
  • 全傭金制的保險銷售員
  • 參加艾伯塔省政府批准的工作經驗班的學生
  • 參加根據“學校法”而提供的校外教育課程的學生
  • 影視製作中的臨時演員
  • 在非營利性的教育或娛樂營地專門為兒童、殘障人士或宗教團體服務的輔導員或講師
  • 市政警署工作人員
  • 大專院校學術人員

如何運用相關法律

就業標準法 第138(1)(f)條授權總督制定關於最低工資的規定。

就業標準條例 第2部分規定了員工的最低工資額。

免責聲明: 如果此信息與艾伯塔省就業標準法規之間存在任何差異,請以法規為準。